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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于2014年3月1日全面推开

作者:智正财税 来源:未知 日期:2014/3/5 14:58:00 人气: 标签:
导读:粤下月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分两阶段实施,6月1日前全省全面实施各项改革措施,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昨日,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粤下月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分两阶段实施,6月1日前全省全面实施各项改革措施,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昨日,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动员会,部署从3月1日起,改革工商登记程序,全面实行“先照后证”的登记,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以及强化工商登记后续监管,构建严管体制机制的多项改革措施。

  省委、省政府将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今年全省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1月8日,省政府批准了《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省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两个领域推出12项改革措施,全力构建“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管理制度体系。在这12项改革措施中,6项涉及“宽进”、6项涉及“严管”。

  在“宽进”方面,将精简和规范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编制《广东省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广东省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施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即从“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转变;推进工商登记及相关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网上工商登记;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缴足出资的期限的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改革经营范围登记,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等。

  在“严管”方面,将改革年检(验照)方式,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科学划分和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改革措施力度大、含金量高,将对广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带来积极、深远的影响。接下来,全省改革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3月1日起,省级和珠三角地区实施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粤东西北地区同步实施广东省改革方案;第二阶段,6月1日前,全省全面实施广东省改革方案各项改革措施,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元公司”“零首付”成真

  我省12项举措构建“宽进严管”体系,本报独家解读改革方案和具体举措

  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改革动员会,部署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广东此前已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工商登记改革试点并取得显著成效。国务院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时,也吸收了广东试点经验。

  作为今年全省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省政府日前批准了《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推出12项改革措施全力构建“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管理制度体系。《方案》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革?改革在全省铺开后将对省内企业产生哪些影响?昨日,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南方日报的独家专访,对《方案》和即将铺开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解读。

  1 改革登记审批流程

  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

  改革前,工商登记采取“先证后照”模式,企业登记需先向审批部门申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改革后,实行“先照后证”,除部分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登记需凭“证”(批准文件)办“照”外,其余直接向登记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就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必须经审批才能开业的,经审批取“证”后,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原来规定先有‘证’再办‘照’,而‘证’的审批往往要求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专业人员资质等,而拿不到营业执照,没有主体资格,就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等,又难以满足办‘证’所需条件,所以以前经常出现证照互为前提的困局。”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先证后照”的制度设计,准入程序不够科学,有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就多达180多项,存在种种弊端。《方案》以改革市场准入流程为切入口,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是对现行登记审批流程的重大调整和重构。为进一步落实这项改革,将从两个方面进行配套衔接:一是精简和规范工商登记审批事项,二是推进工商登记及相关审批标准化建设。

  2 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实现“一元公司”注册“零首付”

  改革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必须在两年内(投资公司在5年内)实缴出资并提交验资证明,公司设立时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20%、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30%,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改革后,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由其自主约定(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及货币出资比例限制等。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制度设计中,对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了较高的要求和不尽合理的限制,加大了中小微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不利于投资创业。如实收资本需要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这一环节手续繁琐,期限较长,增加了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

  对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进行改革,实质上解决了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资本限制。一方面,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投资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另一方面,全面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通俗的说法就是可以“零首付”;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可以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资本运营成本。这些改革措施,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投资创业都是重大“利好”。

  需要说明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代表不缴,改革后,虽然公司登记可不提交验资报告,但股东需要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出资,并且要向社会公示,实现全社会监督。股东没有按章程约定交付出资,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仍然要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一元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开办公司还有场地和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并且公司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