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登记办理流程: 办事依据 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126号) 办理条件 设立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后30天内办理。 办理程序 1、驻穗中央级、市级、区级(不含番禺、花都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广州市外经贸一条街领取申请表或在www.gzfinance.gov.cn下载申请表 2、填写、加盖公章后,带齐相关资料到外经贸一条街财政登记窗口办理 3、财政登记窗口审核后,若资料齐全予以发证。 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以下资料需出示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所有复印件规格需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 设立财政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财政登记表》一式三份(用蓝黑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2.合同批准机关核发的批文及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成立的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 6.注册地、经营地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 广州代理注册公司,选择智正财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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