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开展了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各级地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创新举措,积极推进,初步建立了税务、国土联动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堵塞了税收管理漏洞,探索了以税节地管理新模式,在实施信息管税、强化土地税源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深化总结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构建部门间合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源泉控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 一、准确把握工作定位 (一)深刻认识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公共管理中基础信息资源薄弱,两部门联合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是落实国务院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是在国家层面上建立统一基础信息平台的积极探索,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对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强化土地管理和税收调节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深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探索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长效机制,规范和创新管理方式,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向导的土地税收管理新机制,提高国土资源和土地税收治理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各地要在全面系统总结前期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在规范信息交换内容,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完善信息技术,创新数据应用模式等方面进行提升,着力形成制度化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深化推进工作。 (三)分阶段有序推进 各地要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统一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等重点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根据各地已有工作基础,分阶段有序推进。 二、着力构建部门间合作长效机制 地税部门应当将日常税收征管和稽查中新发现的未包括在城镇地籍调查信息和登记信息内的纳税人占地信息、土地出让(转让)完税(免税)信息以及其他与土地利用相关的税收征管信息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用于完善地籍信息和开展土地节约集约评价等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城镇地籍调查信息、登记信息等相关信息提供地税部门用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征管。 (二)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各地应当结合城镇地籍调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同步推进部门间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和完善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各地应将地籍信息的更新维护作为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通过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着力推动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建立完善与及时更新,促进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更新机制的建立,保持地基信息的现势性。 (三)创新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模式 各级地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密切配合,深化数据分析和应用工作,更好的发挥土地管理和税收征管在促进地区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数据信息,结合纳税申报数据,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查找征管风险点,提升土地税收征管水平,切实提高土地保有成本,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有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税部门提供的税收征管数据开展土地节约集约评价等管理工作,创新以税节地模式,引导企业高效利用土地。 三、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两部门联合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合作共赢理念,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地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本省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基础和实际条件,统筹做好全省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并积极指导推进各地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向同级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周密部署,稳步深化推进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头绪多,各级地税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提高协作意识,建立健全联合推进工作机制,总结和借鉴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断把工作引向深入,地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研究制定本地区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方式、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分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内容。各级地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作为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要树立责任意识,深度合作,在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时切实加强协作,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又要结合实际,认真听取基层意见,保证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三)严格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国土与税收数据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利用,做好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地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制度,明确数据信息的使用范围、程序和责任人员。地税部门不得将国土数据信息用于非土地税收征管,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将税收数据信息用于非土地管理业务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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