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 前置审批减至13项 工商部门表示“证前抢跑”将被查处 今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作为全国商改试点的东莞,即日起停止执行自2012年商改编制并实施至今的商事主体目录与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目录。受此影响,东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进一步减少,仅保留13项前置审批,比试点时的28项再减一半以上,大部分行业的经营者无需先申办许可证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前置审批目录再减一半 从今日起,“先照后证”改革全面实施,这也意味着东莞正式停止执行充满东莞特色的《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及《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12)》。 据市工商局介绍,“先照后证”改革后,目录在东莞市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精简,仅保留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医疗、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13项法律法规等设定的属于市场主体资格审批,且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置审批事项,编入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其他108项有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改作后置。包括东莞市《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中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用枪支制造、配售企业,直销企业,拍卖企业,文物商店,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安服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旅行社,音像制品出版企业、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等审批事项。 多数行业无需许可证可办营业执照 “先照后证”改革后,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属于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对从事需要审批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如申请药品经营,申请人可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领经营范围含有“药品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机关会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统一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取得执照和有关许可证后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市工商局表示,新目录的实施,使大部分行业的经营者无需先申办许可证即可办理工商登记,简化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工商部门提醒切勿“证前抢跑” 市工商局提醒,“先照后证”的改革,改革的是“证”“照”办理程序,不是取消“证”的审批。 对经清理后保留下来的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持有关申请材料向相应的审批部门申办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许可后才能经营。“证前抢跑”,即有照无证擅自从事应获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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