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产税的政策规定,房产税的计税办法分为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按年计征,于每年6-9月申报缴纳。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耗损价值后的余额。广州市依据房产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一次性减除的比例规定为30%。 (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随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申报缴交。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房产税。 问题所述情况,属于上述(一)的情形从值计征房产税。 广州注册营业执照,选择智正财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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