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地址变更,社保登记的变更和地税登记变更同时办理。 企业属跨行政区域地址变更的,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然后到登记分局大厅或登记外点办理变更手续。税务和社保变更同时办理。缴费单位应在单位所属区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进行参保。 缴费单位办理跨区地址变更业务,涉及社保统筹区变动且不在原社保统筹区继续参保的,缴费人在原所属区地方税务局服务厅办理跨区地址变更业务的审批时同时申请注销缴费登记,再到新所属区地方税务局服务厅(登记部门)重新办理缴费登记。 缴费单位办理跨区地址变更业务,涉及社保统筹区变动但继续在原社保统筹区参保的,保留原缴费登记号,并在新所属区地方税务局服务厅(登记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如属区内地址变更,办理地税变更登记所需资料请详见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指引;如属跨区地址变更,办理地税变更登记所需资料请详见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跨区地址变更”的指引。 缴费单位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证》,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变更后,再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变更。关于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证》问题需向社保部门进行咨询,电话为(020)-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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