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层面有所放宽,只要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此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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