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进行年报的时间。工商部门为此提醒,逾期不报送年报,不但企业信用、经营行为将受到影响,还将受到经济上的处罚。 据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市场主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且向社会公示。但从目前所开展的年报工作来看,我市仍有少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忽视年报制度,年报时限一旦错过,市场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不仅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获得荣誉、资质审核等工作中被限制或禁入,而且根据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中有关规定,6月30日前没有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要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体户则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及时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到工商部门领取纸质年度报告表填报,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正常经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相关违法情形未改正前,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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