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花城大道3号皇朝阁1706房 |
固定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 、020-38207070(谢小姐) |
手机:15013046300(何少微)、15002030063(李德军)、13570223318(谢小姐) |
版权所有:智正财税 主营业务:广州公司注册代理 广州代办公司注册 广州代理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