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国税的短信,是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我店规模小,无财务会计制度,请问也要申报季报和年报吗? 答: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6号)的规定,已在广州市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和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因此,除上述规定不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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