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 念 “三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即独资企业)。它们是根据中国的外资企业法例规定,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它们登记为中国的企业法人,因此必须遵守中国的法例,受中国的法例保护和监管。
根据中国的外商投资法例规定,任何国家/地区的公司、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在中国规定的开放城市或地区设立“三资企业”,从事政府法例允可的营商活动。
▲ 经营范围 “三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国务院主管部委不定期编制并公布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作出规限,凡鼓励、允许的项目,外商均可以作出投资和经营,凡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准外商设立,部分项目仅允许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经营。详细参见本网站“设立审批”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商投资的经营范围将进一步开放,最终达致国民待遇而与内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看齐,且不受地区和内外销的限制。
▲ 设立条件与要求 设立“三资企业”,要求外国公司必须: -按规定登记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详见本网站之“注册资本”相关栏目内容) -外国股东股份必须在25%以上 -股东须2-50人 -设立董事会的必须有3个以上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的可以1个董事,独资企业可以不设立董事会 -未曾有抵触中国法例的不良记录 -有固定、独立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且不能同时涉及多个经营方式 -需有合符规范的公司名称
▲ 登记程序 “三资企业”登记包括如下程序: -政府立项、审批 -名称核准登记 -注册地址消防合格许可审批 -环保审批 -工商登记 -组织代码登记 -税务登记(含国家税务登记和地方税务登记) -财政登记 -银行基本帐户登记 -外汇登记 -海关登记(视乎是否有进口设备或业务的需要作出选择安排) -统计登记(暂停执行) -特殊行业之主管机构审批(即前置审批)
▲ 文件资料 -股东之商业注册登记文件 -银行资信证明(因应地区要求有别) -登记场地之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地产证或租赁物业之租约 -法定代表人之履历与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股东及董事之身份证明文件 -设立之可行性报告 -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公司章程 -其他相关的注册登记要求文件、资料
▲ 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包括政府与相关部门费用,以及专业中介机构服务费: -政府登记费用 ¥3,000-5,000(约数,不同地区有别) -中介机构服务费 视项目经营范围、设立程序和地区等因素厘定
▲ 登记时间规限 注册登记时间,因应中国不同地区登记的安排而有所差别,全套注册登记,一般时间规范如下:
-深圳地区 30-40个工作日 -上海地区 60-90天 -北京地区 45-50个工作日 -广州等省会城市 45-50个工作日 -广东省其他地区 45-50个工作日 -其他省份之非省会城市 45-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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