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拟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当的文件。 6.上一年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过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关于境內公司债权债务和对外抵押情況的专项审计报告、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7.经过公证或依法认证的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
8.银行资信证明;
9.投资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外方若是自然人应当提供其经过公证或依法认证的身份证明、履历等有效证明文件);
10.內资公司及其所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11.內资公司的股东会成员名单、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公司章程;
12.合资后所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董事会成员名单; 13.內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
14.內资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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